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
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暂行)》的通知 农牧发〔2021〕27号
各省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、畜牧兽医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: 为贯彻落实《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农牧发〔2021〕24号),我部制定了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暂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,认真组织落实。 农业农村部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暂行) 为贯彻落实《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
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暂行)》的通知
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暂行)》的通知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农牧发〔2021〕27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、畜牧兽医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: 为贯彻落实《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农牧发〔2021〕24号),我部制定了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暂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,认真组织落实。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9日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暂行) 为贯彻落实《农业农村部
重磅!农业农村部出台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》河南、四川400万头,湖南356万头,云南300万头
9月23日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出台,为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相对稳定,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日益复杂的新挑战、防止生产大起大落,农业农村部印发了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暂行)》通知,确保全国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为3716.6万头,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4129.8万头;其中,河南和四川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最高,为400万头;北京最低,为4.6万头。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暂行) 为贯彻落实《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